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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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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 “十四五” 时期广东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指导。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广东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十四五”期间应该如何助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这份《规划》,我们可以找到答案。

  打造5个千亿级以上的海洋产业集群

  “十四五”期间,广东力争实现海洋经济发展的目标有四个,分别是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海洋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和海洋开放合作迈向新台阶。其中,在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上,《规划》特别提出建成海洋高端产业集聚、海洋科技创新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四类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10个,打造5个千亿级以上的海洋产业集群。

  展望2035年,广东省将全面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球前列,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成为代表我国参与全球海洋经济竞争的核心区;海洋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成为国际海洋科技创新集聚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世界前列, 建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洋开放合作国际领先,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不断增强,建成海洋经济合作引领区;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建成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

  着力提升珠三角核心发展能级

  《规划》提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部署, 珠三角核心区着力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构筑双区驱动、双城联动和多点支撑格局,争创一批现代海洋城市,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引擎。

  为此,《规划》从双区驱动、双城联动和多点布局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双区驱动

  • 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引领带动作用,共同打造世界级湾区。

  • 依托深港、广佛、珠澳极点和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

  • 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为载体,共同建设高端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 推动广州打造世界海洋创新之都,构建江海联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带,形成海洋科技创新和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高地。

  • 支持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建设“蛇口-前海-海洋新城-光明”西部海洋科技创新走廊和“盐田-大鹏-深汕”东部向海发展走廊,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双城联动

  • 加强广州、深圳重大涉海产业、基础设施、平台和政策对接,推动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 发挥广州基础创新和深圳应用创新优势,促进海洋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探索共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联合实施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 以广州港、深圳港引领大湾区东西两岸港口物流资源整合,携手港澳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群。

  • 共建共享海洋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和功能型平台,积极开展海洋高等教育交流合作。

  • 加强海洋领域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对接。

  • 提升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水平。

  多点支撑

  • 支持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和江门立足本地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争创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

  • 珠海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推进高栏港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保税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建设,打造环珠澳蓝色产业带,支持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

  • 佛山加速推进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加快优势产业向海洋领域延伸,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

  • 惠州以大亚湾、惠东为重点,集聚石化能源、新材料和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

  • 东莞加快滨海湾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

  • 中山推动建设海洋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支持神湾镇打造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智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及海洋精密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

  • 江门以银湖湾滨海新区和广海湾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建设海工装备测试基地和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此外,《规划》提到加快建设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极,提出以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建设为引领,加快打造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极,统筹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布局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粤港澳大湾区串珠成链,形成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持续深化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

  《规划》提出,发挥比较优势,在涉海基础设施、海洋科技、海洋产业、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密切合作,积极促进粤港澳海洋经济深度融合。

  为此,《规划》从强化粤港澳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粤港澳海洋科技创新协同、深化粤港澳海洋产业合作和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合作共治进行部署。

  强化粤港澳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加快推进深中通道、黄茅海跨海通道、狮子洋通道、莲花山通道等规划建设,打造珠江口世界级跨江通道群,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

  • 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多式联运的集疏运网络,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与香港形成互惠共赢、优势互补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

  • 加快建设大湾区通往东西两翼的沿海高快速铁路“双通道”建设,强化海港、空港和陆路交通枢纽集散、中转等功能,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腹地。

  促进粤港澳海洋科技创新协同

  • 充分发挥港澳海洋科技优势,依托广州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集聚高水平创新资源,深化粤港澳海洋领域科技创新合作。

  • 联合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等,共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粤设立分支机构。

  • 合作开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污染、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 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动湾区内涉海人才流动资质互认。

  深化粤港澳海洋产业合作

  • 在CEPA框架下,推动粤港澳涉海投融资、人员货物通关、涉海行业标准等方面规则对接。

  • 加强粤港澳航运服务合作,鼓励共建航运服务专业机构,大力发展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航运保险、会计审计及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 加强粤港澳海洋金融合作,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 (股权) 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

  •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广东涉海企业 “走出去” 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

  •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涉海金融合作服务,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 加强粤港澳滨海旅游合作,推广“一程多站”和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政策,支持开通香港-深圳-惠州 -汕尾等一批海上旅游航线,积极发展粤港澳“跨岛游”。

  • 加强粤港澳海洋文化事业合作,联合举办海洋文化论坛、海洋科技成果交流展示会等。

  同时,《规划》对海洋文化载体建设进行了详细部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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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合作共治

  • 实施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加强海洋污染联合管控与海洋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共建美丽海湾。

  • 开展海洋防灾减灾联防联治,制定统一的海洋观测数据标准,推进现有海洋观测站点基准联测,建立海洋观测预报数据共享和灾害预警联合会商机制,共同提升粤港澳海洋防灾减灾水平。

  • 加强与香港、澳门在应对海平面上升与气候变化等国际热点问题的合作。

  此外,《规划》还提出携手闽浙沿海城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延伸区,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邮轮母港群

  《规划》对加快海洋服务业提速升级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打造海洋旅游产业集群。特别提出要探索横琴岛、万山群岛国际休闲旅游岛开发新模式,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的海岛旅游品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邮轮母港群,完善邮轮旅游产业链和产品供给体系。

  《规划》对海洋旅游产业集群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主要包括海岛旅游、滨海旅游、旅游景区和邮轮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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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大湾区游轮谱系化研发设计

  《规划》明确了打造海洋船舶工业产业集群的任务,特别提出要加快大湾区游轮谱系化研发设计,促进智能运维和绿色环保技术在大湾区游轮领域的应用,推动新材料、新工艺在高端客滚船、豪华邮轮等高技术船舶的示范应用。

  此外,在进行海洋船舶工业产业集群的规划时,《规划》特别提到要建设广州、珠海、中山船舶制造基地和江门中小型船舶及配套设备基地。

  吸引国际知名船级社在大湾区扩大业务范围

  《规划》强调促进航运专业服务业发展。提出围绕广州、深圳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航运资讯与咨询、航运研究与教育培训、航运文化创意与传播等发展,提升现代航运服务国际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

  同时,《规划》明确了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实行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制度,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的任务。

  此外,《规划》还要求积极吸引国际知名船级社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大湾区扩大业务范围。

  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智慧海洋”工程

  《规划》提出,围绕海洋领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巩固提升海洋信息产业发展优势,加强信息化智慧化赋能,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同海洋产业的深度融合。

  为此,规划在推动海洋信息产业发展壮大和加快现代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两方面作出具体要求。特别提出推动服务于航行保障、海上搜救、环境监测、生态调节、资源管理的海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底数据中心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有序引导广州、深圳、珠海、 汕头和惠州等地在海底布放高能耗数据中心。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 “智慧海洋” 工程。

  其中,在对海洋电子信息产业进行部署时,提出依托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电子信息产业基础,打造珠三角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

  围绕大湾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是《规划》提到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划》从增强海洋基础研究能力、加快海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水平多层次海洋实验室体系和加强海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几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为加快海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围绕大湾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理有序布局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 (大洋钻探船) 、海底科学观测网南海子网、冷泉生态系统、极端海洋科考设施等建设,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

  为构建高水平多层次海洋实验室体系,《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港澳海洋科技和产业优势,建设一批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在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进行部署时,《规划》明确了各地市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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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规划》还提到,在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惠州和湛江等开展海洋碳中和试点和示范应用,探索海洋碳汇交易,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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